#侦有料#小心,有人正在用你的手机号码犯罪
随着电信网络服务越来越发达,从前只能拿着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电话卡;如今,我们只需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官方APP上动动手指预约,就有工作人员贴心上门提供办卡激活“一条龙”服务。但是大家要注意,一些上门办卡的业务其实“暗藏玄机”。
今年1月以来,上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出售公民手机号码信息的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其中部分业务员于2024年4月底至5月初被法院陆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小赵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不大,主要是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做外包业务——“上门办卡”。客户在APP上预约后,电信运营商会将业务外包到公司,小赵根据客户的信息上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以及电话卡的开通激活。工作内容基本都是外勤,风吹日晒很是辛苦,但因底薪加上提成的数额不高,小赵对此很不满意。
这天,公司的部门经理李总悄悄和小赵说,有一条新的来钱路子,听到能赚钱小赵立即根据李总的要求,下载了一个非法软件,并在虚拟币平台上开通了结算账户。
小赵根据要求加入了该软件中的一个聊天群,在和同事聊天的过程中他得知,公司的其他业务员也加入了这个群,但都是匿名,也不知道具体的身份,经理告诉小赵上门开卡的时候装作正常办卡,激活电话卡的时候把手机号发在群里,会有一个注册微信的验证码发到手机上,到时候把验证码发到群里就行。但小赵隐隐有些担心,万一客户后续也用手机号注册微信怎么办。李总表示,只要在办卡时,选一些不怎么会用微信的客户就行。
小赵忍不住问李总:“这个微信号注册了拿来干什么用?”,李总不耐烦地说:“这不是你需要关心的事,反正注册成功一个微信号会转你30块,你自己想清楚,这钱你不想赚,有的是人想赚。”
小赵觉得不太对劲,未通过官方渠道下载的聊天软件、“阅后即焚”的群聊记录、难以追查的虚拟币转账、不知道用途的微信注册,都让他觉得隐隐不安,但想着额外有提成,小赵硬着头皮把这些疑问抛到了脑后。
偷偷注册微信的事情比想象的还简单,许多客户对工作人员很是信任,把身份证递给小赵自行操作,偶尔有客户问起“为什么这么慢”,小赵均以系统延迟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
就这样,小赵通过非法软件里面的联系群,源源不断地用客户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号并提供给上家,而这些微信号也都被上家用于了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截至案发,已经有数千名客户的手机卡被注册了微信号并卖给了上家。
2023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摸排,将李总的团队一网打尽,包括李总在内的两名公司高管及十余名业务员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李总等公司领导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大部分业务员已被提起公诉。同时,经与江苏常州公安两地协作,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群内收购手机号码的上家1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1月18日,上城区检察院对小赵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鉴于本案涉及社会公众权益,检察机关同步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4月30日,小赵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小赵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手机号码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在本案中,作为电信行业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已经触犯了上述的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消费者的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一度的“5.17”世界电信日即将到来,这一天不仅是电信从业者的重要日子,也是广大用户关注通电信类服务的重要节点。检察官在此提醒,如果是用户在新开立手机卡的时候,务必确认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没有被冒名注册,如果发现已经有注册了,应立即联系官方客服处理;尤其是交由他人办理电信业务的时候,留个心眼,密切关注对方有无使用手机发送验证码等操作,并尽量不要让身份证离开自己的视野。
如果是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将被从重处罚。切记不要因为想赚“快钱”,成为犯罪的帮凶。
如果是电信运营商在选择合作公司的时候,应注意审核对方资质,提高准入门槛,尤其是受过行政处罚、有行业劣迹等情况的公司或个人,应当慎重。
注: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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